为了提升集团整体人员的法律素养,切实增强法律风险防控能力,财务管理部在推进法务工作方面又出新举措,定于每周四上午9点在707室进行“法务小课堂”培训活动,7月4日成功首讲。
“法务小课堂”的举办宗旨是加强全员法律意识,服务集团业务发展,结合实际案例现身说法,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有效维护集团利益。小课堂的特点是课程时间短,灵活性、实用性强,注重最常见、最常用的法律知识点的积累,体现学以致用。本次课程由德和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郎曙霞主讲,以《合同解除》为主题,结合实际案例,让大家了解合同解除的注意事项和风险管理。
出席本次讲座的有内蒙古电影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曾涵,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马慧吉,党委委员、总会计师车向荣,各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单位法务专员。
01合同解除定义
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在具备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基于法律规定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
02合同解除条件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合同约定解除条件成就可以行使解除权;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可以行使解除权。
03合同解除方式
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04国企注意
解除合同,守约方不能放弃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05合同解除的风险管理
1.订立合同时要约定解除条款。合同条款应准确清晰,尤其是关于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
2.解除合同要关注期限限制。解除权是有期限的,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3.解除合同要按照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途径送达对方。妥善保管通知的相应证据,综合采取邮寄通知书、发送电子邮件、短信或微信通知等方式。
4.订立合同时应明确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可以约定赔偿损失的数额、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式等。
供稿:财务管理部
拟稿:崔 榕
责编:张馨予
审核:梁小青